之前創業可以申請設備補助 現在改成只能申請一次
我不知道外縣市是不是也是這樣
從職務再設計到設備補助 創業貸款補助 條件越來越嚴苛 內容越來越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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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
受理單位:苗栗縣政府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勞工服務科 (專線:037-558145 黃莉真)
一、申請條件:
(一)設籍並居住本縣,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
冊)者。
(二)年滿20歲以上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。
二、服務項目:
(一)創業貸款利息補助。
(二)創業諮詢。
(三)創業指導。
(四)創業知能研習。
(五)創業設施設備補助。
三、應備文件:
(一)申請書及計畫書1式2份。
(二)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影本1式2
份。
(三)切結書1式2份。
(四)足以證明於本縣依法經營3個月以上、三年
以下之文件1式2份。
四、補助方式:
(一)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方式:
經本府審查核准後,申貸手續由申請人逕洽金融機構辦理。申請人應於每年1月、7月取得金融機構前半年貸款利息收據併同本府領據,逕送本府受理單位申請利息補貼;本利息補貼每人最高新台幣50萬元為上限,利息補貼期限最高為7年,補貼金額以年利率3%為上限。
(二)創業設施設備補助費:
依創業輔導服務工作之專業人員輔導紀錄並經本府審查核准後,得補助設施設備費,補助金額每人最高新台幣2萬元。
(三)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與創業設施設備補助得擇一申請,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備註:
本補助要點可至「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「(行政單位)府內單位網站」→「勞工及青年發展處」→「法令規章」→「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法規」→「苗栗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執行要點」附檔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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