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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樓以上須設電梯 營建署評估可行性

更新日期:2009/07/15 18:05

針對伊甸基金會建議,應修改建築規範要求三層樓以上建物須設置電梯,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,營建署已進行研議「建築技術規則」第170條「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」,規劃將住宿類適用範圍擴及五樓以下、不足五十戶的集合住宅;並已進行研議擬定新型態無障礙昇降設備及修正相關法令。

 

不過,官員指出,新建築物可透過修正相關法令解決,但舊建築物改善問題,難度較高,由於法令溯及既往,因此,必須再做進一步討論。

 

評語: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,許多新建築物無障礙都亂做了,他們以什麼規範去要求舊建築物呢?再說了 建築結構怎更改阿???這協會怎該關心的不關心阿~商家的路罷,門檻,才是迫切需要的吧!之前發的新聞稿中有說七成的企業願意在聘用身障者,我已經找了一個多月,一點回應都沒有,被美化的數字吧?數值從哪來的?廠商有幾間?以前在學校老師就告訴我們,不能只是相信數值而是要看他數值的來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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